本文目录一览:
-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五章
- 2、新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
- 3、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
- 4、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一章
- 5、旅行社条例(2020修订)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五章
旅行社及其分社需接受旅***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需按规定向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旅行社馈赠,不得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活动,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五章,有关管理部门对旅行社的监管与透明度有着严格的规定。首先,第四十一条强调,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和外汇等相关部门需依法履行职责,对旅行社实施监督,一旦发现任何违法行为,他们会立即进行处理,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根据《旅行社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详细规定,当旅***政管理部门受理旅行社设立或备案申请时,有权要求申请人或旅行社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的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并由其盖章确认,以便留存备查。
青岛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五章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以确保旅游业的规范运营。对于第四十三条,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市旅***政主管部门将予以严厉打击。一旦发现,将被勒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至二万元的罚款。
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需确保自身责任风险得到合理转移。为此,需按《旅行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各级旅***政管理部门对此进行严格监督,将旅行社的投保与理赔情况纳入年检内容,以保障游客权益。旅行社应妥善保管投保和理赔相关资料,主动接受旅***政管理部门的检查。
成都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五章规定了一系列法律责任,针对不同违规行为,旅***政主管部门将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首先,对于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行为,旅***政主管部门会要求改正,并处以5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以此确保相关法规得到严格执行。
新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
1、第六条:设立旅行社需满足三项条件,包括固定的经营场所、必要的营业设施和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第七条:提出设立申请时,需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其委托的设区市级旅***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旅行社管理条例》自今日起施行,1996年10月15日发布的版本同时废止。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4、第二十七条强调,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可转让、出租或出借。转让、出租或出借许可证的行为包括:允许或默许其他企业、团体或个人以自身名义从事业务,或者以承包、挂靠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设立的办事处、代表处或联络处不可从事经营活动。
5、旅行社条例规定了旅行社义务有哪些?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6、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护旅行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事业发展,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旅行社(旅游公司或其他同类性质的组织,下同)是指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从事招徕、接待旅行者,组织旅游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护旅行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事业发展,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旅行社(旅游公司或其他同类性质的组织,下同)是指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从事招徕、接待旅行者,组织旅游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第二章 旅行社的审批第七条 国家旅游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根据旅游事业发展的需要和供求关系的变化,对全国或本地区各类旅行社的数量和结构比例进行宏观控制,可以批准、暂缓批准或者停止批准开办各类旅行社。
3、年,旅***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行社和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2009年,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对旅行社诚信记录、旅游者申诉信息进行公告。
4、外商控股旅行社的中国投资者应当符合《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设立的外商控股或外商独资旅行社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二是符合旅游市场需要;三是投资者符合上述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四是注册资本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
5、《条例》第二条所称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6、根据国务院1985年颁发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不对外招徕,只接待境外游客的旅行社被称为(二类旅行社)。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一章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2、为了加强旅行社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设立及经营活动。旅行社,定义为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经营国内、入境或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3、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上海市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上海市旅游业的发展,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4、条例中定义的旅行社,是指那些专门从事招揽游客、组织旅行、接待服务,并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的企业法人。这些企业可能涉及国内旅游、入境旅游或出境旅游业务的开展。国务院旅***政管理部门负责在全国范围内对旅行社实施全面的监督管理。
旅行社条例(2020修订)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2、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设立及经营活动。旅行社,定义为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经营国内、入境或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国务院旅***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旅游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
3、条例中定义的旅行社,是指那些专门从事招揽游客、组织旅行、接待服务,并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的企业法人。这些企业可能涉及国内旅游、入境旅游或出境旅游业务的开展。国务院旅***政管理部门负责在全国范围内对旅行社实施全面的监督管理。